番鱼用户服务协议
北京社科赛斯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营方”)在此特别提醒您(用户)在注册成为用户之前,请认真阅读本《用户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确保您充分理解本协议中各条款,如您是未成年人,请在获得监护人的同意后确认本协议,否则请您立即使用本协议服务。请您审慎阅读并选择接受或不接受本协议。除非您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注册、登录或使用本协议所涉服务。您的注册、登录、使用等行为将视为对本协议的接受,并同意接受本协议各项条款的约束。
本协议约定运营方与用户之间关于“番鱼”软件服务(以下简称“服务”)的权利义务。“用户”是指注册、登录、使用本服务的个人。本协议可由运营方随时更新,用户可在本网站查阅最新版协议条款。在运营方修改协议条款后,如果用户不接受修改后的条款,请立即停止使用运营方提供的服务,用户继续使用运营方提供的服务将被视为接受修改后的协议。
1. 账号注册
1.1账号须知:
用户在使用本服务前需要注册一个“番鱼”账号。“番鱼”账号应当使用手机号码绑定注册,请用户使用尚未与“番鱼”账号绑定的手机号码注册“番鱼”账号。运营方可以根据用户需求或产品需要对账号注册和绑定的方式进行变更,而无须事先通知用户。
1.2用户名规则:
使用番鱼用户系统注册的用户,只能使用汉字、英文字母、数字、下划线及它们的组合,禁止使用空格、各种符号和特殊字符,且最多不超过30个字符(15个汉字)注册,否则将不予注册;
使用第三方合作网站登录的用户,只能使用汉字、英文字母、数字、下划线及它们的组合,禁止使用空格、各种符号和特殊字符,且最多不超过30个字符(15个汉字)注册,否则运营方有权只截取前30个字符(15个汉字)予以显示用户帐号,否则将不予注册。
1.3禁用须知:
请勿以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社会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注册;
请勿以国家机构、外国政府、政府间国际组织或其他机构的名称注册;
请勿注册不文明、不健康名字,或包含歧视、侮辱、猥亵、暴力、赌博、封建迷信类词语的帐号;
请勿注册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其它不符合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帐号。
如发现用户名中含有不雅文字或不恰当名称的,运营方保留取消其用户资格或者修改其用户名的权利。
2.服务内容
2.1运营方提供服务的具体内容由运营方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2.2运营方提供的部分网络服务为收费的网络服务,用户使用收费网络服务需要向运营方支付一定的费用。对于收费的网络服务,运营方会在用户使用之前给予用户明确的提示,只有用户根据提示确认其愿意支付相关费用,用户才能使用该等收费网络服务。如用户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则运营方有权不向用户提供该等收费服务。收费服务开始使用后视为运营方已经完成交付,不再向用户退费。
2.3运营方仅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除此之外与相关网络服务有关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均应由用户自行负担。
3.服务变更、中断或终止
3.1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器的稳定性问题、恶意的网络攻击等行为的存在及其他运营方无法控制的情形),用户同意运营方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服务(包括收费服务),若发生该等情形,运营方将尽可能及时通过网页公告、系统通知、私信、短信提醒或其他合理方式通知受到影响的用户。
3.2用户理解,运营方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服务的平台(如互联网网站、应用程序等)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运营方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但运营方应尽可能事先进行通告。
3.3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运营方有权随时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包括收费服务和免费服务)而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用户自行独立承担:
3.3.1 用户提供的个人资料不真实;
3.3.2 用户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或本协议中规定的使用规则;
3.3.3 用户在使用收费服务时未按规定为其所使用的收费服务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3.3.4 用户侵犯个人、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
3.3.5 用户损害监管部门、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
3.3.6 用户以任何方式损害运营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誉或信誉等合法权益;
3.3.7 运营方有其他合理理由认为需要中断或终止向用户提供服务的。
3.4如用户在申请开通服务后在任何连续90日内未实际使用,则运营方有权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选择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进行处理:
3.4.1 回收用户昵称;
3.4.2 回收用户账号;
3.4.3 停止为该用户提供服务。
3.5用户选择将账号与运营方合作的第三方账号进行绑定的,除用户自行解除绑定关系外,如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用户已绑定的第三方账号也有可能被解除绑定,运营方无需对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3.5.1 用户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本协议的;
3.5.2 用户违反第三方用户协议或其相关规定的;
3.5.3 第三方账号所属的站方要求解除绑定的;
3.5.4 第三方账号所属平台或业务已关停的;
3.5.5 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规定或主管部门要求的;
3.5.6 运营方有合理理由认为需要解除绑定的。
4.使用规则
4.1用户可自行编辑注册信息中的账号名称、昵称、头像、简介等(以下简称“账号信息”),但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含有违法和违背公序良俗信息。
4.2用户注册账号制作、发布、传播信息内容的,应当使用真实身份信息及个人资料,不得以虚假或冒用的居民身份信息、企业相关信息进行注册;若用户的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用户应及时更新。未经相关权利人授权,用户不得以他人或其他组织机构名义注册账号,亦不得使用引人误解的信息注册账号,包括但不限于让人误认为该账号与其他个人或机构组织存在关联关系的名称、头像或简介等。
4.3用户在使用番鱼服务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户应同意将不会利用本服务进行任何违法或不正当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4.3.1上载、展示、张贴、传播或以其它方式传送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4.3.1.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4.3.1.2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4.3.1.3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3.1.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4.3.1.5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4.3.1.6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4.3.1.7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4.3.1.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
4.3.1.9含有虚假、有害、胁迫、侵害他人隐私、骚扰、侵害、中伤、粗俗、猥亵、或其它道德上令人反感的内容;
4.3.1.10 含有中国法律、法规、规章、条例以及任何具有法律效力之规范所限制或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4.3.2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
4.3.3不利用番鱼服务从事以下活动:
4.3.3.1 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4.3.3.2 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3.3.3 未经允许,对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3.3.4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4.3.3.5 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4.3.3.6 运营方将建立健全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技术安全防控措施。运营方将对用户使用服务过程中涉及的用户隐私内容加以保护。
4.4对于用户在使用番鱼过程中发表或存储的内容,运营方建议用户自行不定期备份。用户理解并同意,如用户通过使用注销账号功能而主动停止使用服务或服务被终止或取消的,运营方无法向用户返还或提供任何数据。
4.5为维护番鱼的稳定运营,确保用户体验质量,未经运营方事先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在番鱼上实施自动化行为或发布垃圾信息。
4.5.1 自动化行为,是指未经运营方同意,用户自行或授权、协助第三方采用自动化手段或明显异于常人的、远高于正常用户频率地发布动态、评论或作出关注、点赞、抓取数据等的行为。
4.5.2 垃圾信息,是指未经运营方同意,擅自使用番鱼账号在番鱼的评论、聊天内容中发布的营销信息、无意义信息。
用户知悉并同意,运营方有权根据技术规则通过检测验证等方式判断用户账号行为是否构成自动化行为、用户账号所发布的信息是否为垃圾信息,并采取相关措施予以处理。所有处理措施所依据的数据及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账号操作记录、内容等)均以番鱼后台记录为准。
4.6由于番鱼服务的存在前提是用户在申请开通番鱼服务的过程中所提供的账号,用户不应将其账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如用户发现其账号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运营方。因黑客行为或用户的保管疏忽等非运营方原因导致账号、密码及服务遭他人非法使用的,由用户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4.7用户同意运营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在番鱼应用的任何页面上投放广告),并且,用户同意接受运营方通过电子邮件、私信或其他方式向用户发送商品促销或其他相关商业信息。
4.8用户在使用服务的过程中应文明发言,并依法尊重其它用户的人格权与身份权等人身权利,共同建立和谐、文明、礼貌的网络社交环境。
4.9用户在使用番鱼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4.9.1 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相关国际条约或规则;
4.9.2 不得违反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及行业规则;
4.9.3 不得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
4.9.4 不得上传、展示或传播任何不实虚假、冒充性的、骚扰性的、中伤性的、攻击性的、辱骂性的、恐吓性的、种族民族歧视性的、诽谤诋毁、泄露隐私、色情淫秽、恶意抄袭、暴力、血腥、自杀、自残的或其他任何非法的信息资料;
4.9.5 不得侵犯任何个人、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
4.9.6 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各级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形象;
4.9.7 不得以任何方式损害运营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誉或信誉等合法权益;
4.9.8 不得从事其他任何影响运营方正常运营、破坏番鱼经营模式或其他有害番鱼生态的行为;
4.9.9 不得为其他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番鱼服务;
4.9.10不得通过番鱼应用程序开展网络表演。
4.10针对某些特定的番鱼服务的使用规则及说明,运营方通过各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网页公告、系统通知、私信、短信提醒等)作出的任何声明、通知、警示等内容均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用户如使用该等服务,视为用户同意该等声明、通知、警示的内容。
4.11运营方有权对用户使用番鱼服务的行为及信息进行审查、监督及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用户信息(账号信息、个人信息等)、发布内容(位置、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商标、专利、出版物等)、用户行为(构建关系、@信息、评论、私信、参与话题、参与活动、营销信息发布、举报投诉等)等范畴。
4.12如用户在使用番鱼服务的过程中发现其他用户上传违法侵权等内容,用户可直接向运营方进行举报,相关人员会尽快核实并进行处理;如涉及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人身权益纠纷的处理,用户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参照番鱼有关公告所公示的方式进行处理;如用户认为上述方法无法解决遇到的问题、或用户觉得有必要向司法行政机关寻求帮助的,用户可尽快向相关机关反馈,运营方将依法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
5. 隐私保护
详见《隐私政策》
6.知识产权
6.1运营方是番鱼产品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权利人。
6.2上述产品指的是运营方、运营方关联公司、或其授权主体等通过番鱼为用户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发布分享、关系链拓展、便捷辅助工具、平台应用程序等功能、软件、服务等。
6.3运营方是番鱼产品中所有信息内容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权利人。前述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程序代码、界面设计、版面框架、数据资料、账号、文字、图片、图形、图表、音频、视频等,除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相关权利人享有权利的内容以外。
6.4用户在使用番鱼的过程中,可能会使用到由第三方开发的在番鱼运行的功能、软件或服务,用户除遵守本协议相关规定以外,还应遵守第三方相关规定,并尊重第三方权利人对其功能、软件、服务及其所包含内容的相关权利。
6.5鉴于以上,用户理解并同意:
6.5.1 未经运营方及相关权利人同意,用户不得对上述功能、软件、服务进行反向工程 (reverse engineer)、反向编译(decompile)或反汇编(disassemble)等;同时,不得将上述内容或资料在任何媒体直接或间接发布、播放、出于播放或发布目的而改写或再发行,或者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6.5.2 在尽商业上的合理努力的前提下,运营方并不就上述功能、软件、服务及其所包含内容的延误、不准确、错误、遗漏或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害,以任何形式向用户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6.5.3 运营方并不对上述任何由第三方提供的功能、软件、服务或内容进行任何保证性的、或连带性的承诺或担保,由此产生的任何纠纷、争议或损害,由用户与第三方自行解决,运营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5.4 为更好地维护番鱼生态,运营方保留在任何时间内以任何方式处置上述由运营方享受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的产品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修订、屏蔽、删除或其他任何法律法规允许的处置方式。
7.免责声明
7.1用户在使用番鱼服务的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因其使用番鱼服务而产生的行为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
7.2用户通过番鱼服务发布的任何信息,及通过番鱼服务传递的任何观点不代表运营方之立场,运营方亦不对其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或可靠性负责。用户对于可能会在番鱼上接触到的非法的、非道德的、错误的或存在其他失宜之处的信息,及被错误归类或是带有欺骗性的发布内容,应自行做出判断。在任何情况下,因前述非正当信息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伤害,应由相关行为主体承担全部责任。
7.3对于因不可抗力或运营方不能控制的原因造成的番鱼服务中断或其它缺陷,运营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尽力减少因此而给用户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7.4运营方对其向用户所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依法承担相关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另有约定的除外。
8.违约责任
8.1如因运营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用户造成损失的,因此给用户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由运营方承担。
8.2用户同意保障和维护运营方及其关联公司及其他用户的合法权益,如因用户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而给运营方及其关联公司或任何其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用户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8.3如运营方发现或收到第三方举报或投诉获知,用户存在或涉嫌违反本协议第4条使用规则的,运营方或其授权主体有权依据其合理判断不经通知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减轻或消除用户行为造成的影响,并将尽可能在处理之后对用户进行通知。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用户自行独立承担。
8.4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如运营方发现或收到第三方举报或投诉获知,用户存在或涉嫌违反本协议中约定的义务、保证、承诺或其他条款,用户应在运营方指定期限内予以纠正并消除影响;若用户未在前述时限内予以纠正的,运营方或其授权主体有权依据其合理判断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减轻或消除用户行为造成的影响,并将尽可能在处理之后对用户进行通知。由此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用户自行独立承担。
8.5本协8.3、8.4中所述的“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项或多项:
8.5.1 更改、删除或屏蔽相关内容;
8.5.2 警告违规账号、账号禁言;
8.5.3 冻结用户账户资金,用于弥补用户给运营方及其关联公司、他人造成的损失;
8.5.4 变更、限制或禁止违规账号部分或全部功能;
8.5.5 暂停、限制或终止用户使用番鱼服务的权利、注销用户账号等;
8.5.6 向有关监管部门或国家机关报告;
8.5.7 其他运营方认为合理的措施。
9.协议修改
9.1运营方有权随时修改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一旦本协议的内容发生变动,运营方将会在番鱼应用程序上公布修改之后的协议内容,运营方也可选择通过其他适当方式(比如系统通知)向用户通知修改内容。
9.2如果不同意运营方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用户有权停止使用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使用番鱼服务,则视为用户接受运营方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10.通知送达
10.1本协议项下运营方对于用户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系统通知、管理账号主动联系、私信、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10.2用户对于运营方的通知应当通过运营方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信息进行送达。
11.其他规定
11.1运营方郑重提醒用户注意本协议中免除运营方责任和限制用户权利的条款,请用户仔细阅读,自主考虑风险。未成年人应在法定监护人的陪同下阅读本协议。
11.2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及纠纷的解决,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若用户和运营方之间发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用户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运营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11.3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无效或不具可执行性,其余条款仍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